一、可以正常毕业的学生通过双向选择等多种择业方式确定具体的接收单位。二、单位同意接收后,询问单位是否有人事权,即是否能解决户口和档案问题。如果没有,需要单位找到能解决户口的方法(单位应该负责落实到能解决户口的上级单位或人才中心)。三、单位和个人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如果单位无人事权,需有人事权的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如果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则需要出据其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证书复印件)。如果单位要求校方先盖章,则单位应该先开据同意接收该学生的接收函。四、学院审核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留京资格等情况以后,在三方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经学校就业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协议生效。单位、学生和就业办公室各存一份。五、学校不允许学生个人在无法落户口的情况下,仅仅将自己的档案材料从学校直接转放到人才交流中心,即如果单位不能解决户口问题,学校将无法向该单位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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